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70周岁老龄补贴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07 11:38     访问人数:91    

莫斯台街道70周岁老龄补贴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十年以上的70周岁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管辖社区)办理 ,均享有生活补贴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依据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老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老龄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县(市、区)老龄办,由各县(市、区)老龄办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老龄工作专职人员,确保老龄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