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上传时间:2018-11-23 17:08     访问人数:130    

莫斯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霍林郭勒全面推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42号),制定了《莫斯台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莫斯台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三、莫斯台街道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社区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考核工作。河长制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前进行。

四、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五、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立覆盖本辖区所有河湖的河长体系,清晰界定河长的职责。

)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出台中央有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六、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考核细则,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开展自查。每年1115日前,各社区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莫斯台街道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莫斯台街道组织考核组,对各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了解各社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完成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