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
临时救助制度
上传时间:2019-04-15 09:56     访问人数:104     文章来源:沙尔呼热街道    

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

3、市民政局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超过三万元以上,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是民政局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三)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患者本人或加人向所在当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