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15 10:42     访问人数:105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42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霍林郭勒市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做到及时精准施策、精准救助。根据《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30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73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通政字〔2017〕83号)《通辽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16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通审办发〔2018〕6号)和《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社救〔2018〕1号)精神,针对我市存在的“按人施保”“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分类施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审核审批不及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主动、动态管理有偏差、部分死亡人员仍享受低保、低保资金结余量大、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不规范、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对全市所有在享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认定,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办理流程,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低保家庭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低保资金能够足额按时发放,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精准认定;

(二)坚持按标施保、按户施保;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保;

(四)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五)坚持逢救必核、未核禁批;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对象

(一)重点整改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低保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委会成员(含离任)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而未及时申报者;4、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商铺或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拥有或经常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拥有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以及拥有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者;5、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及家庭住房面积超标者;6、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者;7、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者;8、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者;9、不履行定期报告制度,或经常变换住址及联系方式而不主动告知低保审核审批机关,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情况者;10、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者;11、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者;12、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辱骂工作人员者;1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者;14、未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而进行审批者;15、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者。

(二)重点保障对象

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重点保障以下五类困难人群:1、困境未成年人;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家庭成员中全部是老年人、未成年,或其赡养、抚养、扶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5、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以上困难家庭中,对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应视为单独立户,可单独申请低保。同时,在核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时应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收入的扣减力度。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各街道(苏木)要充分履行低保受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核实好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苏木)书面提出申请(人户分离家庭按规定申请),递交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嘎查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和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街道(苏木)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三)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街道(苏木)负责主持召集实施,参加人员由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嘎查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嘎查村(居)民代表以及驻嘎查村(居)委会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评议内容是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四)规范公示制度。对整改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助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街道(苏木)负责公示审核结果,同时,街道(苏木)、嘎查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永久性公示栏(牌),有条件的街道(苏木)可利用室内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市民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对低保经办人员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规范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低保家庭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六)规范档案管理。市民政局、街道(苏木)要严格规范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按要求分别建立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情况变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

市民政局、街道(苏木)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发放低保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书面告知。同时,对于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审核审批中要一并进行确认,发放低收入证明,以备其他专项救助之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28日)

1、动员部署。由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街道(苏木)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明白卡等形式,宣传低保整改提升工作的意义、方法、享受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将整改提升工程深入到街道(苏木)、嘎查村(社区)及困难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对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成果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4月1日—7月30日)

1、民主评议。按照2017年低保清理整顿入户调查情况,由街道(苏木)组织嘎查村(社区)及低保入户调查小组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享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享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确定等方式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2、审核上报。街道(苏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评审小组会议,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对评议结果有较大异议的要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批环节。市民政部门对街道(苏木)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时审批,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告知并说明原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整改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与相关部门间信息核对工作,真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达到精准施救。各街道(苏木)要把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大指导力度。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苏木)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调研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整改提升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通辽市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对本次整改提升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应保未保、应退未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的,要停止其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并处以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1-3倍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民政局要建立低保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

投诉举报电话:0475--2743605   

 

附件: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金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束继英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夏志明    达来胡硕苏木苏木达

        王  民    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凡辉    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晓丽    珠斯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国    宝日呼吉尔街道办事处主任

      宝音达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宝音达来兼任,负责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整改提升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