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15 11:00     访问人数:225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14号


 为更好的向贫困人口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项目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和中蒙医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用,患者住院时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就诊;患者出院时只需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窗口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扶贫商保按规定给予报销。

  二、实施对象

  2016年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及2017年相对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范围由市扶贫办认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管理办法

  (一)入出院手续。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单,核对患者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确认贫困人口身份,与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到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首页、诊断书、发票、费用清单和《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单》,患者核实并结清自付费用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医疗机构退还相关证件。

  贫困人口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出院前,院方提前向患者告知住院期间所需的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部分,便于患者或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二)费用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住院患者,出院时在“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结算各部门核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

  (三)恶意逃费、欠费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暂时留存患者提供的证件。

  2、取消该患者在医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资格,并不再向该患者提供病例资料、诊


断证明、住院发票、转诊等服务。

  (四)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是贫困人员而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市卫计局要严格督促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和单病种限价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杜绝过度医疗,减轻患者负担。如出现违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二)市医保局要严格执行“两提高,两降低”政策,负责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即时结算。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资金按月拨付制度。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逐步实行城乡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

  (三)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基金管理工作,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即时结算。

  (四)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商业保险报销。

  (五)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必须据实向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各项报销、救助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本方案在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政策变功、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工作领导小组

     2.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3.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

     4.霍林郭勒市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流程图

 

附件1

 

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结算”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鸿福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高金枝    市政府副市长

          张亲辉    市政府副市长

    员:赵俊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海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农工部部长

          赵永生    市财政局局长

          王景芳    市人社局局长

      束继英    市民政局局长

  李成义    市卫计局局长

       孙永源    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班布拉    市医保局局长

       马富强    达来胡硕苏木党委书记

       刘金生    沙尔呼热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福全    市人民医院院长

       林学海    市中蒙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成义(兼),工作人员:李萌、李敬超。


 

附件2

 

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住院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缴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抵押其就诊卡、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

    二、甲方住院期间,如需查询医疗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家属告知其在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借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各项报销、救助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上报市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局,通报全市各医疗机构终止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的优惠政策。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患者家庭详细住址:

  患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附件3

 

霍林郭勒市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一式两联)


 

     患者(家属)签字:                             结算人签字:

     

                  

    注:第一联医疗机构留存,第二联患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