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 “三兜底”保障实施意见(2018—2020)》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15 11:02     访问人数:224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 “三兜底”保障实施意见(2018—2020)》的通知

霍政办字〔2018〕1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三兜底”保障实施意见(2018—2020)》经市政府2017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0日

 

霍林郭勒市健康扶贫 “三兜底”保障实施意见

2018—202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54号)和《通辽市关于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的补充意见》(通政办字〔2017〕6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康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保障。在全市贫困人口中,全面实施“大病全兜底、重病3000元以上全兜底、慢病全兜底”的“三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实施对象

  2016年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及2017年相对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范围由市扶贫办认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大病患者救治全兜底。本办法所称的大病患者是指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贫困人口。确定市人民医院和中蒙医医院为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区内外三级医院的医联体关系,对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核销后,剩余部分由市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核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二)重病患者3000元以上全兜底。本办法所称重病患者是指年度医疗费用经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核销后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贫困人口。确定市人民医院和中蒙医医院为重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重病患者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付费用超出3000元的部分由市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核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三)慢病患者全兜底。本办法所称慢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管理的34种慢病病种和我市增加的22种慢病病种的贫困人口。

  医保管理的慢病病种: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儿童苯丙酮尿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心脏搭桥和血管支架植入后抗凝治疗、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注射胰岛素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Ⅱ期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甲亢、肺心病、乙肝母婴阻断治疗、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期布鲁氏杆菌病、慢性布鲁氏杆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活动性肺结核初治及复治、肺外结核病、普通肺结核)。

  我市增加的慢病病种:股骨头坏死、慢性血细胞减少症、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关节炎(髋、膝)、肺动脉高压、重症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重症哮喘、老年痴呆、老年性白内障、强直性脊柱炎、重症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弯(>25度)、消化性溃疡、慢性胆囊炎、出血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确定市人民医院、中蒙医医院、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莫斯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慢病门诊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的门诊慢病患者,属医保管理的34种慢病病种药品费用经医保按照通辽市相关政策规定核销,剩余部分由市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核销;属我市增加的22种慢病病种药品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核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确定市人民医院和中蒙医医院为慢病住院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慢病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核销后,剩余部分由市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核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40万元健康扶贫基金。用于大病患者、重病患者、慢病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兜底保障,在市民政局设立基金专户,统筹对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救助,保证基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整合民政救助资金。对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享受医保核销、商业保险之后,民政救助核销其余住院费用的70%,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三)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明确合同保障范围,对涉及保险业务的贫困人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核销。(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四)实行医保政策倾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确保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动员各方力量。市政府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市红十字会对患癌症、肾病综合征、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在享受“三兜底”保障政策之后,协调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予以救助。市残联为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类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牵头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残联)

  (六)实行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中蒙医医院对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机制,即住院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就诊。(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七)健全“一站式”核销服务。建立全市统一医疗结算网络信息管理平台。设立由医保、商业保险、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大厅,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业务对接,对贫困人口市外治疗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并对出入院患者在线审核结算,保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销费用及时报销。(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八)组建“团队式”签约服务。由市卫计局牵头组建本市级签约医生服务指导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医生服务指导团队成员由市人民医院、中蒙医医院的医生,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村医组成,开展签约服务,实施重点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蒙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送医送药服务,需住院治疗的,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及时治疗。(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九)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贫困人口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全部出具体检报告,根据病种、病情提出具体诊疗建议。同时,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回访,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为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提供依据。(牵头部门: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市卫计局)

  (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播放健康知识宣传片,普及健康知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嘎查村开展健康讲座及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减少患病隐患。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身体素质。(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

  (十一)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实施蒙医蒙药综合提升项目,加强蒙医中医基层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推广蒙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贫困患者提供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和各部门要分别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卫计、财政、人社、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市卫计局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三兜底”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开辟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指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基层卫生机构负责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和家庭病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救助和健康扶贫基金管理工作;市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及时与人社、民政、卫计、医疗机构、扶贫商保部门,做好数据对接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完善相应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全覆盖,提供“一站式”核销平台并及时拨付医保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举办健康扶贫工作培训班,制作发放健康扶贫政策知识手册、宣传彩页、政策实施流程图等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健康扶贫的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向就诊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医疗费用核销程序。

  (四)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过度医疗”现象发生。

  (五)从严考核监管。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估监管机制,市政府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月督促,季调度,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