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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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霍政字〔2018〕7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霍林郭勒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3日

 

霍林郭勒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要求,保证我市到2018年完成超采区治理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及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规范、规程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

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

(三)文件、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

2、《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2008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水事监理中心联合编制);

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通政发〔2014〕140号);

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17〕69号);

5、《关于印发<通辽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水字〔2017〕127号);

6、《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字〔2014〕118号);

7、霍林郭勒市2015年、2016年水资源公报。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一)编制思路。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保障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

(二)编制原则。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超采区的范围和行政区划,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属地负责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二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以地下水超采区为控制和治理重点,加大投入,加快治理,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使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三是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水总量控制,逐步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章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

一、地下水资源状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计算成果,霍林郭勒市霍林河流域地下水水资源量2769.6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2492.6万立方米。

二、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2015年、2016年霍林郭勒市水资源公报成果,我市用水情况如下表所示。

   霍林郭勒市2015年及2016年用水总量对比表单位:万m³        


 


  三、地下水超采状况

  (一)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文件,我市禁采区面积5.1k㎡,超采区面积42.61k㎡。禁采区范围为东起城区通霍铁路,西至沿山路,南起电力工业园南侧,北至静湖北苑小区;超采区范围为东起东外环公路,西至沿山路,南起304国道通霍公路桥,北至韩家点宝日呼吉尔断面(详见附图)。

  (二)地下水超采量。根据《霍林郭勒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和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霍林郭勒市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南北长约10km,东西宽约4km,呈带状形,覆盖了巴河口、三号泉、六号泉等水源地。超采区面积42.61k㎡,多年平均可开采量1384.83万m³,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1827.15万m3,多年平均超采量442.32万m³,年均开采系数1.32,属超采区。

  第三章  综合整治总体布局

  一、治理范围。自治区确定的超采区范围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即主城区,超采区面积42.61k㎡。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和保护,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包含工业园区、4个街道、1个苏木及军马场管委会。

  二、治理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进行超采区的治理。一是总量控制:按照以供定需的方针,严格执行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制度。二是节水优先:地下水压采必须首先考虑节约用水,特别是充分挖掘工业节水潜力。三是统筹调配:超采区治理必须以保障民生、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要有足够的替代水源,从而保证压采地区的供水安全。四是系统治理:超采区治理既要有工程措施,还要有非工程措施;既要有法规政策的保障,又要有经济手段的促进;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三、治理目标。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地下水超采区边界划定及治理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17〕69号)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现状、有关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阶段性治理目标如下:从2017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到2018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地下水水位不再下降。再用2年时间,到2020年,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果,不再出现新的超采区;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300万m³以下;2017年底前关闭禁采区内自备井,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在取得有关手续后继续保留;2018年底前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在取得有关手续后继续保留;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实施农业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水资源税征收等工作;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置换高耗水工业企业取用的地下水;主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开展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

  四、实施进度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关闭禁采区(主城区)内自备井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主要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确需保留的自备井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取得取水许可申请,加装计量设施后方可保留,并及时缴纳水资源费;

  2、全市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300万m³以下;

  3、开展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工业企业调查工作,与对口管理的水利部门沟通,提出水源置换实施方案,并协助企业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4、加大再生水审批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50%;

  5、编制《霍林郭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农业灌溉面积、灌溉形式、灌溉井的调查等基础工作;

  6、编制《霍林郭勒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达标建设各项工作,准备迎接自治区对节水型社会的考核和验收工作;

  7、对所开展工作建档立档。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井要求用水户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获得取水许可申请,加装计量设施后方可保留,并及时缴纳水资源税;

  2、对禁采区、超采区及重点工业企业用水户开展自备水源井“回头看”工作,巩固封井成果,确保地下水资源合理合法合规利用;

  3、全市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300万m³以下;

  4、推进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源置换工作;

  5、加大再生水审批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60%;

  6、开展农业节水灌溉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实施;

  7、开展主城区绿化用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工作;

  8、实施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

  9、对所开展工作建档立档;

  10、对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对我市超采区销号的验收工作。

  (三)2019-2020年工作计划

  1、对禁采区、超采区及重点工业企业用水户开展自备水源井“回头看”工作,巩固封井成果,确保地下水资源合理合法合规利用;

  2、全市每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300万m³以下;

  3、推进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源置换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置换工作;

  4、加大再生水审批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力争2020年中水回用率达到80%;

  5、全面推进全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水资源税征收等工作;

  6、对所开展工作建档立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地下水超采问题是中央、自治区及通辽市要求整改问题之一,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市水务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 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备水源井的封井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涉水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三)市发改局: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协同水务局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匹配工作和水量分配工作,按权限审批水资源项目;负责统筹全市新批及新建项目实施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政策要求,开展和推进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水价机制。

  (四)市经信局: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协同市水务局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匹配工作和水量分配工作,按权限审批水资源项目;负责统筹全市新批及新建项目实施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

  (五)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开展全市农业灌溉面积、灌溉形式、灌溉井的调查工作;开展全市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和设计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超采区内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主城区绿化用水转换中水工作;加快全市尤其是工业园区中水管网及自来水管网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及水源地水源井监测建设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推进超采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超采区内城镇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超采区内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八)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九)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及超采区治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农业用水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市公安局: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利等部门处理超采区治理工作中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常识的教育普及。

  (十二)市文广局: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工业园区:配合市水务局开展超采区内地下水水源井封井工作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园区内生产生活供排水管网的建设工作。

  (十四)珠街、莫街、宝街:配合市水务局开展超采区内地下水水源井封井工作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建设工作。

  (十五)达苏木、沙街:配合市水务局开展超采区内地下水水源井封井工作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农业灌溉面积、灌溉形式、灌溉井的调查工作;开展农业节水灌溉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十六)军马场管委会:负责开展军马场区域内农业灌溉面积、灌溉形式、灌溉井的调查工作;开展本区域内农业节水灌溉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十七)城投公司、水投公司:负责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项目的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

  (一)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用水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牧林业局、达来胡硕苏木、军马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稳妥推进水资源确权登记,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外调水、当地地表水、非常规水水权置换地下水水权。(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牧林业局、水投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军马场管委会、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

  (一)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启动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统一规划布设地下水监测站点,对超采区地下水位、水质动态加密监测,对重点地下水取用水大户实施在线监控,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控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全市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务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军马场管委会、沙尔呼热街道、珠斯花街道、莫斯台街道、宝日呼吉尔街道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