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第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公示
上传时间:2024-01-10    上传人员:发改委     访问人数:42    

霍林郭勒市第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公示

霍林郭勒市第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内人防字[2020]3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文件规定,霍林郭勒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依法对霍林郭勒市第二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批,现进行公开公示。

法律法规相关依据如下

1、 内人防字[2020]3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文件规定,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按地面规划工程项目核定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时,可缴纳易地建设费。

2、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文件规定,(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全区旗县(旗县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全区旗县(旗县市区)每平方米30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行政许可手续。

地址:行政大楼1326室

 

 

 

 

 

 

 霍林郭勒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