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协检员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十三条之规定,进一步落实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和带菌(毒)动物,采取相应的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动物疫病在产地扩散传播,避免疫病从养殖环节向流通环节蔓延,禁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市场,从源头上把控动物产品质量,减少因动物疫病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范围,及时了解动物健康状况,加强疫病防控,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减少因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推动养殖业朝着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实基层检疫力量,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流程,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相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
1、协助检疫申报受理:指导检疫申报人正确填写检疫申报单,告知其申报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需说明理由。
2、协助现场检疫工作:提前了解养殖户的养殖情况,包括动物存栏数、免疫情况等,为官方兽医提供基础信息;协助官方兽医进行现场临床检查,如保定动物、协助采集样本等,确保检疫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现场检疫记录,包括检疫时间、地点、动物品种、数量、检疫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3、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讲解科学的养殖管理和疫病防控措施,指导养殖者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如疫苗接种、环境卫生消毒等。
4、收集和报告信息:收集辖区内动物养殖、疫病发生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官方兽医报告;关注养殖场(户)的动态变化,如动物的调入、调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提供信息支持。
5、协助做好其他工作:协助官方兽医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确保标识佩戴规范、清晰可辨;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规定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官方兽医交办的其他与动物产地检疫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聘用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属地优先原则:熟悉当地养殖户养殖情况,优先聘用本地人员,便于管理协调,能够快速响应工作需求,便于开展检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专业匹配原则:优先聘用从事动物防疫、乡村兽医等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村级防疫员;优先聘用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优先聘用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检疫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工具的人员。
4、品德素质原则: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检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吃苦耐劳,愿意深入养殖场户开展工作,确保检疫工作落到实处。
四、录用条件要求
1、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应急任务;热爱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养殖场户现场工作环境。
3、专业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即可,要有5年以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动物保定、体温测量、免疫注射、简单疫病症状识别等基础操作;能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相关表格;熟悉当地常见动物疫病(如口蹄疫、猪瘟等)的流行特点和防控措施;有协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经验;能够与养殖户有效沟通,宣讲防疫政策,动员养殖户配合检疫工作;能及时反馈养殖场异常情况。
五、录用程序
1、发布公告:农牧局三务公开管理平台。
2、招聘人数:4人 。
3、报名审核:现场报名,按照方案要求对报名者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4、监督机制:设立监督机制,成立临时招聘小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过程透明公正。
5、考试考核:
(1)、笔试:考察动物防疫法、检疫技术规范等基础知识;
(2)、实操:模拟检疫操作或现场技能测试;
(3)、面试:综合评估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要提供体检报告;
6、录取录用:结合笔试、实操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六、待遇与管理:
1、录用期限:三年
2、工作报酬:1.2万/年/人
3、培训考核:上岗前需接受专业技术及法规培训;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工作纪律:服从官方兽医指挥,严禁违规操作;发现徇私舞弊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责;严格遵循《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5、责任与风险:协检员需自行承担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本单位可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
6、本次聘用属于公益性质,劳作时间不固定,劳作地点不固定,不受甲方考勤制度的制约,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报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协检员按年度考核结果获取工作报酬,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七、经费保障:农牧局负责申请相关经费,用于支付产地检疫工作报酬、培训及工作设备购置等。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农牧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
附件:霍林郭勒市聘用协检员监督小组
组长:王勇
组员:滕忠才 范玉宝
霍林郭勒市农牧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