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上传时间:2025-04-23    上传人员:市场局     访问人数:0    

各相关涉企收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助力企业纾困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收费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合规收费;

二、各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

四、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五、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六、行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借助行政资源和垄断性以及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实施谎称服务价格为政府各相关涉企收费主体: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者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利用开展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者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八、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规范代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惠企利民政策,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行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电价政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九、其他涉企收费主体不得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述要求,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整改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整治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以及经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2025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