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合作交流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22-05-19 16:08     访问人数:35    

合作交流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公务接待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做到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2、实行合作交流中心主任领导下分管副主任主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支出由分管副主任审批,重大财务事项提请主任公会议研究决定

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各项经费收支一律纳入单位账户集中管理。

二、审批程序

1、财务收入。预算内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安排,财务人员每月按进度联系拨付

2、财务支出。实行先审批后支出,正常公用经费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付款,其中优先保证差旅费、燃油费支出;其他一般支出由财务人员按登记挂账和财政拨款额度提出支付计划,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支付

3、公出经费。合作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以公务卡结算为主,原则上不再借支经费。公出所需经费由个人先行以公务卡结算,并将结算相关票据留存好,公出回来后凭票据如实报销

4、接待经费。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任务承人及时与接待基地核对相关费用,完成《制式清单》所有内容的填制,经本人签字的接待基地消费原始单据等报任务承副主任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财务室,并填写报销凭证。财务室负责人对照接待基地提供的原始单据,按照有关规定对《制式清单》所列费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字,最后报送主任审签。中心主任审签同意后,财务室将《制式清单》和来访单位公函(电话记录)、接待任务文电批单、接待方案、接待基地消费原始单据等连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三、公用经费管理

1、差旅费用管理。合作交流中心人员因公出差,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标准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严格按照《霍林郭勒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法》(霍财字〔2014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出差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各类差旅补助外,一律不报销餐饮费等其它费用

2、邮电费用管理。财务室每月底将各类邮电费核对登记后,将具体费用明细送分管副主任审签

3、培训费用管理。合作交流中心干部外出培训学习,缴费不便用公务卡结算的,根据培训时间和培训缴费情况,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待培训结束后报账结算。培训期间补助发放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四、车辆维修和燃油管理

1、车辆维修管理。驾驶员先申请填写《合作交流中心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须全程监督修理维护,车队负责人要对驾驶员履职情况和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发票报销时要附《合作交流中心车辆维修审批单》和维修明细清单,并将更换零件交车队负责人查验,维修票据由驾驶员、维修人员和车队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经合作交流中心分管副主任审签方可报销

2、车辆燃油管理。本市区域内统一实行油卡加油,驾驶车辆赴外地出差的按车辆里程数,据实报销,加油发票票面金额不得超过所驾驶车辆油箱最高容量金额

3、车辆违章管理。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由车辆驾驶员承担交通违法责任

五、物品购置与管理

1合作交流中心所有物品购置按照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原则,由股室提出购置计划并填写《合作交流中心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涉及大批量的、金额较多的提请主任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大批量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进购;一般性公用品由公室采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联系购置

2公室定期将物品购置、使用及库存情况报送分管副主任审核、查验

3、各类公物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公室、财务室确定专人负责实物登记、领发、报废审核等工作;配发至各股室等处的固定资产,公室统一登记造册,统筹调配使用,使用股室及个人不得私自调换。确需调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进行调换,并理登记移交手续。对过期无法使用或需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股室交公室,公室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处理、核销账目。

六、报销要求

1、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合作交流中心差旅费报销单》,书写清晰、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刮擦

2住宿发票要明确住宿人单位名称、时间、人数、天数、单价

3、外出车辆燃油费票据要注明单位名称及车号,过路费应注明趟数及目的地。费用报销人须将票据分类裁剪整齐,粘贴平整、规范,注明票据张数、金额

4、发票不能一次性开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必须附商家出具的清单并加盖公章,缺少清单的要补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5、报销发票时,先由经人向财务室提供报销凭据,签字注明用途或事由并填写《合作交流中心差旅费报销单》《合作交流中心费用报销单据》,由财务室审核、分管副主任审签,特殊情况时可提请主任审批。

七、工作要求

1、财务工作具体由合作交流中心财务室负责管理核算,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经费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务运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原则实行钱账分管、印鉴与支票分管

3、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财务人员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将财务报表报送分管副主任、主任

4公室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原则上每月向分管副主任汇报一次,分管副主任原则上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

5、报帐人须在所报销事由完成后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向财务室说明后可延迟到一周)内完成票据审签手续并及时到财务室下账;未及时下账的,不再给予借款;遇到连续出差情况,实际已发生费用先在财务上进行登记,然后理再次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工作水平,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7、会计、出纳严格按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及流程做好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按制度事。会计认真做好账务票据、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出纳严格备用金、银行支票管理,确保印鉴、资金、账目等安全和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八、责任追究

1、财务管理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定和理流程,对签字手续不全、未经审批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和不按流程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合作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报账必须做到票据合法、真实、有效,手续完备、规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票据,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主任报告,根据干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