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市委统战部 机关制度建设
上传时间:2018-10-29 16:36     访问人数:225    

市委统战部机关请销假制度

 

市委统战部干部职工请休假分为带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五种。各类请休假要按以下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一、休假种类

(一)带薪年休假

干部职工请带薪年休假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请假条,经部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具体规定:

1.休假必须在本年度最多分两次休完,休假途中因工作需要上班,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可以续休。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好各科室职工的年休假

2.按照规定已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在本年内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者,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事假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迟到半小时算旷工一天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办公室请假条,经部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具体规定: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同下)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6天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6、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

干部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或诊断复印件(或销假时补),需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办公室请假条,经部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具体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全年累计,含公休节假日,同下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资年限10年及以下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

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带薪休假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4、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婚丧假

干部职工请婚丧假须填写办公室请假条,经部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婚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具体规定:

1.婚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18天,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2.丧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需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1—3天丧假,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五)产假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其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二、具体要求

(一)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的,需经部长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二)干部职工请假须填写《办公室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外出地点、起止时间、合计天数,经相应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各类请休假期满后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填写《办公室销假条》。

(三)干部职工请假外出须向本科室其他同事交接手头工作,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不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

(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告知相关领导详细情况,并报办公室备案,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假满需续假的,须电话向相关领导说明续假原因,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未交接手头工作或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超3天的,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办公室负责报组织部、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干部职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其他情况一律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霍林郭勒市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做到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2.实行部长领导下分管副部长主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经由单位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决定,此项费用是否支出。

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各项经费收支一律纳入单位账户集中管理。

二、审批程序

1.收入。预算内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安排,财务人员每月按进度联系拨付;专项经费,由财务室根据具体事由起草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账务人员负责联系财政局落实拨款。

2.支出。实行先审批后支出,正常公用经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付款,凡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经由单位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其中优先保证差旅费、燃油费支出;其他一般支出由财务人员按时登记入账并及时向财政提出拨款额度支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三、公用经费管理

1.差旅费管理。办公室人员因公出差,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标准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严格按照《霍林郭勒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霍财字〔2014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出差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各类差旅补助外,一律不报销餐费等其它费用。

2培训费用管理。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缴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培训期间补助发放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3会议费管理。会议需租赁会场的,会前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事宜与办公室沟通;需购置物品的,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确认会议相关费用后凭有效票据到财务室结算。

四、物品购置与管理

1.办公室所有物品购置按照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原则,由科室提出购置计划并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大批量的、金额较多的提请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大批量办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后按要求采购;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各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联系购置。

2.各类办公物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室确定专人负责实物登记、领发、报废审核等工作;配发至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统筹调配使用,使用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对过期无法使用或需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交办公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核销账目。

五、报销要求

1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书写清晰、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刮擦。

2.住宿发票要明确住宿人单位名称、时间、人数、天数、单价。

3.外出车辆燃油费票据要注明单位名称,过路费应注明趟数及目的地。费用报销人须将票据分类裁剪整齐,粘贴平整、规范,注明票据张数、金额。

4.发票不能一次性开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必须附商家出具的清单并加盖公章,缺少清单的要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5.报销发票时,先由经办人向财务室提供报销凭据,签字注明用途或事由并填定《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据》,由财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特殊情况时可提请部长审批。

六、工作要求

1.财务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管理核算,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经费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务运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钱账分管、印鉴与支票分管。

3.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财务人员每月8日前将财务报表报送办公室分管领导。

4.办公室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原则上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分管领导向部长汇报。

5.报帐人须在所报销事由完成后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向财务室说明后可延迟到二周)内完成票据审签手续并及时到财务室报账;未及时下账的,不再给予报销。

6.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工作水平,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7.会计、出纳严格按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及流程做好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按制度办事。会计认真做好账务票据、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出纳严格备用金、银行支票管理,确保印鉴、资金、账目等安全和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七、责任追究

1.财务管理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定和办理流程,对签字手续不全、未经审批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和不按流程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严肃处理。

2.办公室人员报账必须做到票据合法、真实、有效,手续完备、规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票据,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干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部务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统战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月月末。必要时由部长决定随时召开。

2.部务会议由部长或者部长委托常务副部长主持。

3.部务会参会人员: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民宗局、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4.部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三级党委及市委的重要会议及统战会议精神。

2)研究讨论、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3)讨论决定本部门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听取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会议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暂缓作出决议,待调查核实清楚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再议。

6.会议决议由分管副部长按要求进行督办。

7.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应严格保密。

8.部务会议的组织、协调、记录等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统战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部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副部长主持,必要时由部长主持召开。

2.部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各股室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3.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落实上级指示、规定和部务会议决议。

2)听取各科室近期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3)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4)其他有关工作。

4.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5.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6.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将会议研究情况泄露。

7.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部长督促落实。

 

市委统战部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部内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2.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并认真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

3.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副部长主持。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本月或近期的主要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上月任务完成情况。

 

市委统战部车辆管理和燃油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结合统战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汽车驾驶岗位的基本常知和专业技能。

2.搞好车辆驾驶,为领导和机关做好用车服务。

3.搞好车辆养护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和车内整洁卫生,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美观舒适。

4.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工作态度热情,服务一视同仁。

5.妥善保管车辆、行车证件及随车专用工具,确保车辆财产安全。

二、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指导、检查与监督。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办公室安排。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特殊情况随时出车。

3.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带故障行驶。

三、车辆停放与保管

1.机关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无公务活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政府大楼的停车区域,严禁带车回家或私自停放在非指定的地方。私自停放车辆发生不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出车在外临时停车,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停车场所,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四、车辆油料管理

1.机关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管理。

2.车辆在市内加油,驾驶人员必须到采购中心定点加油站持卡加油。市外及省外加油须告知随车领导,返回后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

3.未经单位派车,私自用车、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单位不予报销油料差旅等费用开支,并按机关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4.车辆耗油实行单车核算。按单车耗油标准和行驶里程核报,逐月核算。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要精心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况,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和卫生保洁等工作,保证车况良好,运转正常,干净整洁。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需要修理、保养的车辆,司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对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审核,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一次性修理预计超过1000元的,驾驶员要事先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由办公室派人陪修。不能私自装修、修理车辆,否则单位不承担开支。

3.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现场监督修理工作,确保如实维修,严把维修质量关和修理价格关。车辆修理后由分管领导对修理项目和开支进行核对。对超出审核维修项目的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差旅费报销

1.驾驶员的差旅费报销凭派车单、单据单独填写,市境外的加油票需按规定在办公室登记、核对签字后,再向分管财务的领导申请核报。

2.驾驶员节假日出车,按单位的加班规定予以补助。

 

 

 

 

 

 

霍林郭勒市委统战部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创建学习型机关,全面提升统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做好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确定每周四为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日,以部领导干部和统战系统单位领导讲课和共同讨论等方式进行学习,机关党支部每周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除必须参加集体学习外,机关干部还要科学安排,抽时间、挤时间、加强自学,特别是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学习内容

党章、党规、中央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各种统战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方法和形式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每周四下午举行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学习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学习时间。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策水平,提高政治素质。

2.要加强学习统战业务水平,尤其是中央对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党外干部等的政策、法律法规。

3.学习形式要多样,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既生活活泼,又讲求实效。

(二)个人自学。明确学习目标,个人制订学习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学习活动,有计划、有系统地选读一些当代专家学者撰写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的著作。

四、学习要求

学习内容要与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形式需要相结合,与开展本职工作相结合。要注重知识性、时效性与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脑学、心学、学有所用。

1.凡集中学习时间,除开会、生病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全体机关干部都必须参加。

2.有事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一律经部领导批准。

3.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和经检查或抽查学习笔记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霍林郭勒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特制定《霍林郭勒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上三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国家安定、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定期分析和研究我市宗教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与职责,加强各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步调一致,协同动作,共同做好我市的宗教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绿色能源工业城市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教体局、市法院、检察院、工业园区、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科技局、司法局、工商联、市工会、团委、妇联等31个单位。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与参加人员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参加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参加人员一经明确就要坚持下来,一般不宜中途换人。

四、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定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宗教工作方面的文件和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宗教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2.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

3.分析宗教形势,掌握宗教动态,查找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研究工作对策,提出工作任务。

4.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出发,搞好调查研究,搞清本部门本系统与宗教相联系的问题和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五、组织领导

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按照《通辽市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每次联席会议主要精神都要以《统战信息》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用以指导今后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年终由市委统战部对联席会议情况进行一次总结。

霍林郭勒市委统战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认真执行落实。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规范

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可预约节假日或晚间加班办理。

办事群众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有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材料,免费咨询或提供有关咨询资料。

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首问责任制度要求热情服务,不属于自己办事范围的,要负责引导或告知承办科室。

忠于职守,廉洁从政,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宴请。

服务承诺内容、办结时间及办事程序另行制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二)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以及有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违诺:

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办事时限,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不给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