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区违法小广告治理办法
上传时间:2018-10-31 14:46     访问人数:25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治理户外违法小广告,美化、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违法小广告,俗称城市“牛皮癣”是指在城市树木、建(构)筑物立面、小区楼道、城区道路地面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以张贴、涂印等方式所设置的纸质、图章、手写的违法小广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违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治理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要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工协作、联动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联动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卫计局、财政局、文广局、教体局、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苏木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考核奖惩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治理工作。  

    第六条  治理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的责任划分: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治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范围内的户外违法小广告,收集、审核户外违法小广告通讯号码。  

    (二)市住建局负责治理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户外违法小广告,对物业公司治理户外违法小广告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  

    (三)苏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治理无物业管理小区、背街里巷、城郊结合部范围内户外违法小广告,对各社区治理户外违法小广告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查处户外违法小广告的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执法管理、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局、卫计局、教体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查处有欺诈、虚假内容的户外小广告和非法制作、发布户外违法小广告的违法当事人。  

    (六)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确认的户外违法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进行暂停通信号码使用的处置。  

    (七)市电视台负责对广大市民进行市容环卫宣传引导,开辟宣传阵地,曝光违法行为,宣传先进典型。  

    第七条  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包保责任,加强对包保路段市容环卫的巡查管理,主动制止和清除户外违法小广告。  

    城区沿街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市容环卫区责任,及时清理各自单位、门面范围内的户外违法小广告。  

    城区各社区、物业公司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清洁单元、清洁楼道”活动,努力遏止、消除小区内和背街里巷的户外违法小广告。  

    第八条  各社区要本着便民、惠民宗旨,在居民小区内规划设置适量美观、规范的便民公告栏,积极规范开锁、家政、家教、租售房、招工、装潢等便民类小广告的制作和发布。

    第九条  要大力构建和丰富便民广告宣传媒介,拓展报纸、电视、网络等发布平台,发挥114、12315、7925110等热线电话服务功能,为便民小广告宣传服务,从源头上遏制、减少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数量。 

    第十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及时举报正在张贴、涂印户外违法小广告并使行为人受到查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对举报人每案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举报人发现现场张贴、涂印户外违法小广告的当事人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拖延、稳控违法当事人,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应当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至现场,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市场化治理途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将城区主次干道划设若干标段,面向专业保洁公司公开招标或指定,由中标或指定保洁公司对承揽标段实施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清除保洁工作。  

    第十二条 城区背街里巷和社区内户外违法小广告清除实行以奖代补,苏木、各街道、住建局应设立相应经费,分别用于对城区各社区、物业公司清除户外违法小广告的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市财政将查处户外违法小广告的罚没款专项用于城区户外违法小广告的治理和奖励,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要大力发挥城市数字化管理效能,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和公安110路面视频监控平台,及时做好查处户外违法小广告的信息反馈、证据固定工作。  

    第十五条 对非法张贴、涂印户外违法小广告的,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视违法情节轻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责成违法当事人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保洁公司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全市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举报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但未能当场查处的户处违法小广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登记违法小广告所附联系电话,经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暂停通信服务。通信部门应将利用通讯工具为户外违法小广告服务作为终止通信服务的事由列入通信服务合同。在接受执法部门处罚,且张贴、涂印的城市违法小广告已被清除后,相关当事人可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书面通知恢复通信服务。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