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市委政法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7-12-19 10:15     访问人数:300    

市委政法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固定使用和统一调配相结合,平时以固定服务领导为重点,急时要服从统一调度,做到保证重点,兼顾其他。如因机关工作需要,确需车辆跟随工作的,用车职工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允许后,驾驶员应听从调配,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禁除执行工作任务以外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私自挪用公车。

三、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除驾驶车辆时间以外,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驾车外出。

四、驾驶员要坚持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况,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严禁酒后开车,做到安全、高效、优质服务。

五、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形象,执行公务时从维护政法委机关和领导的形象出发,严于律己,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按章办事。要以搞好服务为宗旨,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