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7-12-19 10:19     访问人数:242    

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三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及其他资金,没有公务卡的情况下需借公款时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每次不得超过 3000元,超过3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书记批准后方可支付,但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等出差之前必须填写公出任务审批单,出差时必须按规定报分管副书记答批后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公出。公出时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出差回来后七日内报销差旅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室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五条 办公日常用品申购流程

1、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需求申请,办公室需将采购物品清单上报分管书记。 

2、办公室填写内部审批单,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及其所需金额,上报分管书记审批。 

3、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物品采购。采购费用不得超出审批单的金额。 

4、经办人采购物品的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5、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整理报销单据→经办人填写内部审批单→经办人签字→上交财务室→由财务室填写报销单→经分管书记审批并签字确认→到财务室报销。

6、申请采购数额超过5000元的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3、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4、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由财务室在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充值;办公室指定专人跟随驾驶员加油,赴外地出差期间加油,可到出差地的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七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及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以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

第八条 单位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提取使用现金,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或公务卡支付方式支付。

第九条 大额经费支出制度

1、大额资金的界定:单位采购数额在5000元以上

2、对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须经书记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3、各项财务收支审批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为5000元以下。

4、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书记办公会开会研究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付款。

第十条 不得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款。

第十一条 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对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的12月15日,为单位年度决算日,在决算日,除了处理当日业务外,还要把这一年的财务往来数据结算清楚,12月15日以后,财务室不再受理审核报销业务。

第十三条  要认真审核原始发票:一是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购买物质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切实加强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账簿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六条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4、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5、协助分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纳负责本单位现金收付工作,严密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办理各项金财网上支付或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负责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要按单据时间及时做帐,做到日清月结,对本单位库存现金除了按银行规定保留库存限额,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每月勾对银行对帐单,做到账实相符。

3、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4、认真审查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5、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设立支票、收据收购、领、存和印章使用台账登记簿。

6、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出纳人员因事临时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严肃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先由移交人造具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由财务室、财务分管领导出面监交,共同签字盖章有效。

8、在搞好本职工作基础上,协助搞好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