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率先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提速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在推行电子保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对标全国,先行先试。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林郭勒市交通运输局、霍林郭勒市水务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发改联发﹝2024﹞15号),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霍林郭勒市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投标人以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施行期暂定一年。
通知规定,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类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服务类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人民币(含)以下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项目和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通知明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若不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