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霍林郭勒市委编办运用“三个明确” 开展第三批公章处理工作
上传时间:2025-11-05    上传人员:编办     访问人数:1    

霍林郭勒市委编办运用“三个明确”

开展第三批公章处理工作

 

霍林郭勒市委编办扎实做好公章收缴,进一步夯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基础,严肃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效力,让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严谨。

一是明确公章收缴范围,严把审核关。收缴当事业单位因名称变更、职能调整、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需要进行登记变更或注销时,向我办提交注销或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审批机关的相关文件、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是明确公章收缴程序,严把登记关。在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将原公章送交至编办。我办收到公章后,仔细核对公章的样式、名称等信息,确保与登记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公章凭证》,详细记录公章的收缴时间、收缴人、移交人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将公章进行封存处理,确保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不会被滥用。事业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和移交公章,共同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明确公章送缴流程,严把销毁关。公章收缴完成后,我办对公章进行后续处理。对于变更名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重新刻制新的公章,并登记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注销的事业单位,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公章送至公安局,并做好记录,确保销毁的彻底性和安全性。销毁完成后,将公章销毁证明存档备查。

 一审:国清

 二审:吴海龙

 三审:魏宝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