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年1月24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至24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0人,列席141人。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凝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凝聚了全党高度共识,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李希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做好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务实具体,对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孙绍骋同志的讲话,对全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怀着深厚感情、怀着坚定信仰、怀着强烈使命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办好两件大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实际成效。 第二,深化政治监督,为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强保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办好两件大事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跟进监督。协助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纵向贯通、横向联通。 第三,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为办好两件大事清障护航。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入抓好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常态化治理。严惩行贿行为,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和正反两方面教育。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对违规吃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重点纠治不作为乱作为、为不做事找理由、“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及加重基层负担等突出问题,让好作风在内蒙古蔚然成风。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全面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2条措施和容错纠错8条意见,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容尽容、应惩必惩。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完善问责制度。 第四,深化巡视巡察,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发挥利剑作用。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统筹安排全年巡视巡察工作,探索提级巡视、联动巡视。全面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抓好巡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巡视整改“一条线”工作机制有效落实。 第五,深化执纪执法为民,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动群众检举控告“存量清零、增量随清”。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供暖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治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探索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增强基层监督实效。 第六,深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始终牢记肩负的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思想上勇于自我革命、在作风上勇于自我革命、在廉洁上勇于自我革命、在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各项工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监委向区管国企和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各方面监督,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全会确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李生忱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