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不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负面清单 (第一批)
上传时间:2024-06-14    上传人员:创业社区     访问人数:6    
霍林郭勒市不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负面清单
(第一批)
序号类别负面工作事项名称内容
1考核评价类未经批准对社区组织开展各类行业督查检查。
2未经批准对社区组织巧立名目的创建评比、排名、通报。
3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社区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主要依据。
4强制要求社区组织和干部参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签到、打卡、刷分”,对参与度、任务量、完成率等进行排名、考核和通报。
5就协助事项对社区组织进行考核。
6随意要求社区组织在内部功能室加挂无依据、无内容、超出职能范围的虚牌。
7制定面向社区组织的“一票否决”事项。
8排查监管类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9要求社区组织排查登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0将天然气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危房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任务转交给社区组织。
11要求嘎查村组织排查辖区内药店、诊所、废品收购站。
12要求社区组织排查和监管辖区小饭桌。
13排查监管类要求社区组织排查登记药品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4要求社区组织监督管理私搭乱建。
15将“三合一”场所整治责任转交社区组织。
16要求社区组织维修、维护辖区公共设备,包括管网维修、地下消防管道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等。
17数据调查统计类要求社区组织承担死亡人口统计工作。
18要求社区组织承担居民住房情况普查统计工作。
19要求社区组织承担民主党派人士统计工作。
20要求社区组织排查承担社区体育及文化活动场地、物业用房统计等工作。
21出具证明事项类要求社区组织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中的20项证明事项以外的事项。
22其他类要求社区组织签署大修基金相关工作文件。
23要求社区组织承担邪教人员的等级评定及精神疾患人员的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