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上传时间:2020-07-02 11:37     访问人数:30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一、局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年年初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汇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谋划、一同推动、一同考核。

(二)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

(三)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党支部每年学习40次以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引导,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党支部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责、切实履职。

(五)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六)抓好干部选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和把关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

(七)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培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两支队伍”教育管理,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8、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相关配套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庸懒散奢”整治“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人社系统党委及市纪委报告。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0、保障全面依法治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执法、守法各方面。完善党支部依法决策机制,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1.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落实党支部统一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创新。

二、局“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统筹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做好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二)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抓好工作情况报告、考核检查、失责追究等工作。

(三)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四)做好抓班子带队伍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五)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涉及人事、财经、资源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政务公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六)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相关配套规定,带头接受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七)做好请示汇报工作。每年按规定向人社系统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协助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对分管战线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完善。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分管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四)严格执行廉洁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相关配套规定,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

    (五)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每季度向局党支部或派驻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