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上两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通辽市两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疫情进展,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随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确诊病例救治情况。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救治中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在医保目录外的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二、凡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诊治的,第三版方案包括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计算机报销系统暂不做调整。
三、市医保中心请遵照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下午5时前;以后实行周报,周报截止时间为每周四下午5时前。即使无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市医保中心可酌情适时向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预拔医保基金100万元用于疫情救治。
五、市医疗保障局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伟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郭静杰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班布拉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局长
成 员:张 雁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禹广林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局长
刘 丽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负责人
孙 萍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股负责人
田 成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规划与财务监管股负责人
萨日娜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股负责人
胡慧男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居民医审股负责人
程显丽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工医审股负责人
联系人:郭静杰;联系电话:7933029或18648523488;
电子邮箱:hlhybj@163.com。
附件:
1、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通辽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函》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