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7-02 11:46     访问人数:29    

印发《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人民医院

    现将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9

 

 

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和我市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长:李树伟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静杰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班布拉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局长

禹广林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局长

成员为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任:郭静杰(

 员:李烨、刘丽、孙萍、田成、萨日娜、程显丽、胡慧男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医保基金及时预拨支付

1减轻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垫付压力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向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先行预拨医保基金1月28 日前将第一笔预拨基金拨付到位。同时要认真测算,做好后期基金拨付工作,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及时开展救治

2进一步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做到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救治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预算控制限制。

3加强监管建立预拨基金使用台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预拨基金仅限于支付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不得用于为其他疾病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非医疗保障费用。

(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4、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5、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神情给予适当补助。

)简化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程序

6开通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未在自治区挂网的,无需按照既有规定履行备案挂网程序,医疗机构可线下与企业协商,参照其他省区市已挂网价格采购使用,并及时向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事务中心申报直接挂网。相关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生产企业,组织货源,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7开通新增项目价格绿色通道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但尚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 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的诊疗技术或方法,定点救治医院可以先行确定具体项目价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请核准备案。

8开通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可临时纳入自治区医保“三个目录”,分别通过 “( Y202000000001 )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用药”、 “(Z20200000000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诊疗”、 “(M20200000000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结算,执行甲类报销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办理,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18847579669。

)做好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9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做好异地就医疫情保障工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确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市人民医院收治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填写《新型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就医信息表》(附件1),及时报送市医障事务中心。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救治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结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本方案第4条执行,异地就医疑似的患者医疗费用按本方案第5条执行异地就医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10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建立异地就医应急协调工作机制,设置应急值班岗位,主动与定点救治医院医保科对接,摸清确诊患者基础信息,协调参保地办理备案。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异地结算股负责相关业务处理,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15004994909。

)加强相关工作监测分析

1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项目及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日监测报告制度。市人民医院1月30 日起于每日上午9:00 前将监测统计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市医疗保障局指定邮箱:hlhybj@163.com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股负责相关工作,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18847579669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面掌握疫情,加强应急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参保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通辽和我市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与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解读,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