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
统收统支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0〕33号)、《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清查工作方案》(通医保办发〔2020〕39号)要求,保证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统收统支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工作,详实掌握统收统支前全市各项医疗保障基金结余、拖欠、缺口和债权债务等情况,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基金,涉及各项医保基金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等。
(二)清查内容。
1、各项医保基金收入、支出、滚存结余情况。清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各项医保基金收入、支出、滚存结余。
2、各项医保基金应匹配拖欠情况。清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应匹配资金划拨到位情况;2017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应匹配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划拨到位情况;2019年以来医疗救助应匹配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划拨到位情况。
3、各项医保基金累计缺口情况。清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各项医保基金累计缺口情况,主要包括应付未付定点医药机构账款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方法步骤
清查工作自2020年6月8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8日—6月10日)。为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统收统支清查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税务局参加的清查工作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医保基金清查工作,核实统收统支前医保基金结余、债权及债务等情况。清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树伟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 雁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班布拉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局长
焦志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巍巍 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秀东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清查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清查阶段(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清查工作组要围绕清查内容,结合各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余情况,开展清查工作。核实各种基金收支凭证、往来账目、利息收入、上级补助到账、结算票据等原始资料,注重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查,清查地方财政欠拨各项医保资金,清查基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问题,填报医疗保障基金清查表(详见附件)。
清查工作组对清查的各类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发生的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三年期间整改偿还计划,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将我市审计部门确认的清查报告、医疗保障基金清查表和整改偿还计划上报至通辽市医保基金清查工作组。
四、责任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清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此次统收统支清查情况及报表填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匹配资金划拨到位情况、各项医保基金地税代缴收入拨入专户情况;2017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应匹配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划拨到位情况;2019年以来医疗救助应匹配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划拨到位情况。
(三)审计部门负责确认清查报告、医疗保障基金清查表、整改偿还计划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负责核实截止2020年6月30日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入库情况及应缴未缴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医保基金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工作实效,公平公正地开展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组要履行好组织、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清查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刘 玲 15004994909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萨日娜 13514859266
市 财 政 局:魏建辉 13948859509
市 审 计 局:刘 颖 13948146777
市 税 务 局:包胡日查 15047533111
附件:医疗保障基金统收统支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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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霍林郭勒市财政局
霍林郭勒市审计局 霍林郭勒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