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双查双比”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5-28 17:00     访问人数:17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双查双比”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及我市《关于深入推进“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具体措施及分工方案》,切实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4个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双查双比”活动。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双查双比”活动,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采取智慧党建线上评查和线下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采取平台动态监测、定期实地督导的形式比规范,通过最强党支部项目化推进比创新,年底前评选“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20个,评选“主题党日”创新案例和“优秀党支部工作法”各10个,以查促学、以比促优,提升基层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

二、查比内容

(一)线上督查。在智慧党建管理服务平台对各党支部党内生活、党员管理2个模块及其子模块具体内容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实地督查。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谈话了解等方式,重点对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对党员进行教育、联系、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规范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规范性,评选内容侧重在规范组织生活、抓实党员教育、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操作规范、成效显著。

 (四)“主题党日”创新案例。要主题鲜明、“党味”浓厚、富有创新,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内容上紧扣党员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党性锻炼、服务发展等;要有规范的程序,符合上级关于规范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有关制度要求,党员参与率不低于80%,具有较好的实际效果和借鉴价值,吸引力强、认可度高,组织好落实、党员真欢迎。

(五)“优秀党支部工作法”。围绕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创新支部活动载体、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等自身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和组织发动群众等方面探索形成的务实管用、可复制推广的具体做法,切实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要注重用数据、事例和实绩说话,既有较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又充分体现对党建工作规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方法步骤

(一)网上评查。分别于5月末、8月末、11月末,通过通辽智慧党建平台对党内生活、党员管理两个模块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系统督查,每少一项规定动作扣1分。并发布督查通报,督查成绩累加。

(二)实地督查。结合基层党建督导一并进行,计划于7月初、10月初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每少一项规定动作扣1分。党的组织生活督査问题和结果当场反馈。

(三)“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评选。综合3次网上评查和2次实地督导成绩,择优从“最强党支部”中评选“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

(四)“主题党日”创新案例、“优秀党支部工作法”申报评选。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采取支部自荐、党委推荐、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集体评审方式进行。原则上各党委须选送“主题党日”案例、支部工作法各2例以上。

(五)申报材料。上报的每例“主题党日”创新案例需准备一个3分钟微视频,支部工作法需准备书面讲解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1209室。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党的组织生活“双查双比”活动作为“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的有效载体,与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搞好结合,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同时,不断策划出“有思想、有灵魂,有色彩、有温度”的党日活动,切实将党支部打造成党员教育的阵地、党性锻炼的熔炉,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附件: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评比标准

 

 

 

中共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模范组织生活党支部评比标准

内容

要点

评分规则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1.未制定“三会一课”计划的,扣1分;
  2.
未按计划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每少1次扣1分;
  3.
书记未讲党课的,扣1分。

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1.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分别扣2分;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2.
未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的,扣2分。

每年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未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扣2分。

年初制定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按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1.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
  2.
每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扣1分。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一般在会上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想和工作情况。

1.未建立党员汇报制度的,扣1分;
  2.
未开展党员汇报工作的,扣1分。

内容

要点

评分规则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党员工
 
作调动时同步转出其党组织关系;
 
每年进行1次党组织关系排查;每
 
月督促党员按标准主动缴纳党费。

1.组织关系转接不规范的,扣1分;
  2.
系统转接不及时,市内超过1个月、市外超过3个月的,扣1分;
  3.
出现空挂党员、袋党员、失联 党员的,扣1分;
  4.
未按标准收缴党费的,扣1分。

党支部按期换届,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班子成员缺额,要在2个月内完成增补。

1.未能按期换届且无上级审批的,扣2分;
  2.
支部班子缺额超过2个月的,扣1分。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按要求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程序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建立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发展党员计划。

1.发展党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酌情扣12分;
  2.
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12分;
  3.
出现违规发展党员的,扣3分。

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支委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 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1.未按要求组织集中学习的,酌情扣1-2分;
  2.
班子成员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扣0.5分;
  3.
党员未完成学习任务的,0.5分。

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和形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培训计划。每年开展警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政治能力培训各1次,每年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1次自查。

1.未开展警示教育会议的,扣1分;
  2.
未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的,扣1分;
  3.
未按期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自查的,扣1分;
  4.
未按期开展政治能力培训的,扣1分;

5.未建立并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扣1分。

内容

要点

评分规则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加大堂内关爱帮扶力度,每年至少1次摸底统计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每年元旦春节和七一前后各开展1次上门走访或集中慰问活动。

1.未对老党员和因难党员摸底统计,不了解情况的,扣1分;

2.未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的,扣1分。

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党员规范管理工作,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年老体弱党员和流动党员区别对待。对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理。

1.没有推行“三位一体”,党员未进行分类管理的,扣2分;
  2.
对不合格党员未予以处理的,扣1分。

开展党员先锋“六个一”服务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1.未宣传发动、在职党员未100%报到的,扣1分;
  2.
未组织开展活动,未整理建档的,酌情扣12分;
  3.
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未与“三位一体”党员管理结合的,扣1分。

开展支部服务行动和党员志愿活动,通过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的形式,鼓励党员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每个季度深入基层开展1次集中活动;党支部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1.未开展支部服务行动、组建志愿服务队或未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活动的,酌情扣12分;
  2.
党支部未做好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