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上传时间:2018-10-31 15:14     访问人数:105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检察院门户网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2017年核定编制数为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7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人,事业编制11人,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但无事业编制人员8人,人才引进1人,编外用工人员14人。

(二)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86.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05.95万元,下降18.52%,减少主要是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1786.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05.95万元,下降18.52%,减少主要是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8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46.62万元,占比86.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39.94万元,占比13.4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8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62万元,占比50.58%;项目支出882.94万元,占比49.4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86.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239.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1683.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以及办案装备类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2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在编干警的医疗保险类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在编干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83万元,比上年减少29.17万元,下降18.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109.2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56万元,下降17.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4万元,下降1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16万元,下降33.81%。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9.17万元,增长28.91%。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6辆, 其中:机要通信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1

办案业务费

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二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四是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深化检察工作改革

确保检察院办案工作正常运行

2

业务装备经费

一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二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四是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深化检察工作改革

一是建设专业性质的信息化系统,更好的满足办案需要,二是促进  办公一体化,提供工作效率,三是提高司法警察侦查能力,增强侦查部门办案力量

3

维修改造经费

增加大楼使用功能,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整体大楼维修、防水、地热清洗、粉刷办公室、门窗更换、及维修、安装购置中央空调、视频会议室改造、检委会会议室装修、控申远程接访、远程提讯室装修等进行维护改造,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2018年进行采购手续。

安装购置中央空调整体大楼维修、防水、地热清洗、粉刷办公室、门窗更换、及维修、安装购置中央空调、视频会议室改造、检委会会议室装修、控申远程接访、远程提讯室装修等进行维护改造,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计划于2018年进行采购手续。

4

控申大厅和案件公开大厅建设

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检察院评比标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性用房应与办公区分离,现于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一楼办公未分离,群众来访严重影响其他部门办公办案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领导同意我院拟于2018年建设控申大厅。

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检察院评比标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性用房应与办公区分离,现于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一楼办公未分离,群众来访严重影响其他部门办公办案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领导同意我院拟于2018年建设控申大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