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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上传时间:2020-08-24 10:11     访问人数:27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居(村)民;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村)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四、办理条件

1.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居(村)民;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村)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申请材料

1.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 ,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表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需要提交此申请表格

2

0

纸质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需要提交此授权书

1

0

纸质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需要提交未超标准核对报告书

1

0

纸质

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需居(村)委会盖章

1

0

纸质

家庭收入证明

如实、准确

1

0

纸质

身份证明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户口簿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银行存折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提供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证明复印件

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至开平市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之日止1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社会救助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申请。申请人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开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