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上传时间:2020-08-24 10:33     访问人数:40     文章来源:民政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临时救助申请办理

(二)办理单位: 民政局

(三)办理窗口: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四)法定时限:即时件

(五)承诺时限:即时件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85068482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区民政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并填写由民政部门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应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查、集体评议,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对初审情况有疑义的要再次入户调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退回补充材料;经办人和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要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对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为及时快捷实施临时救助,对申请对象救助需求紧急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并发放,但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有申请审批手续。

(二)审批。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资金发放。民政局对申请对象作出同意临时救助的审批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先行全额垫支,及时将救助金发放给申请对象,民政局向区财政申请后拨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