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上传时间:2020-08-24 10:48     访问人数:16    

1、政策解读: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已享受定补的六十年代下放职工本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上述人员因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部分费用给予规定标准救助。
【救助方式】⑴ “一站式”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民政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给予医疗救助;⑵手工办理救助: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
2、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精退职工、低收入证明,盖有结算专用章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患者联原件)、病情病历(住院记录);一卡通账号(农村居民)或银行账号(城市居民)复印件。
3、办事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核实-民政局审批公示
4、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发放时限:按月发放。
5、档案管理:县级管理,保管期限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