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夯实各族干部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凝聚各族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各民族干部职工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根据《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党字〔2018〕6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深入持久推进创建工作全覆盖。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通过不断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与医疗保障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等观念,全力打造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激发全体干部职工高昂的工作学习热情、凝聚浓厚的民族团结情谊。让民族文化活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载体,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亮点。
三、工作措施
(一)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
1、加强公共服务惠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牵头领导:班布拉
责任股室:居民医审股、居民征缴股
2、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实施困难家庭学生定额补助、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等兜底性脱贫保障政策。
牵头领导:郭静杰、禹广林
责任股室:待遇保障股、居民医审股
(二)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创建工作进机关要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机关各项事务活动中,开展抓政策促落实,抓服务树形象等活动。
牵头领导:李树伟
责任股室:办公室
4、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推广普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推动服务窗口“双语”岗位和工作人员的设置配备。规范党政机关双语并用,杜绝“灯下黑”。
牵头领导:禹广林
责任股室:办公室
(三)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
5、全面贯彻实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
牵头领导:郭静杰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牵头领导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立体工作格局,做到主题突出,分工明确,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将活动的开展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创市工作与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结合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交流经验。活动期间,要及时收集活动开展中形成的照片、视频和有关媒体的报道等资料。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附件: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5日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伟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 组 长:郭静杰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 雁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班布拉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局长
禹广林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局长
成 员:刘 丽 局待遇保障股负责人
李 烨 局办公室负责人
胡慧男 事务中心居民医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静杰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具体工作联络员:李烨,联系电话:796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