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4-15 17:05     访问人数:30     文章来源:霍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建工作

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

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开拓创新、干事创业能力,更好地做好新时期党建工作,把握重点、凸显亮点、突破难点,形成党建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新格局,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力,全面提升公安局党建工作水平。结合公安局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通辽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的工作目标和“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党建工作思路,将“项目化”管理理念植入党建工作中,按照定项目、定要求、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方法,以抓经济项目的力度来运作党建工作项目,集中打造一批示范型、推广型、创新型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公安局党建工作的提质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创新”与“创先争优”相结合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党组织工作实际,以深入开展基层党建“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理选择创新项目和内容,使创新工作符合实情、切合实际,努力在“创新、创优、创牌”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在比帮赶超中晋位升级。

(二)坚持“夯实基础”与“提质增效”相结合。要树立创新理念,深入挖掘党建工作中蕴藏的创新空间,要善于发现党的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选准突破口,强力攻坚,确保基础工作与创新项目同步实施、优势互补、共同提升。

(三)坚持“自我提高”与“推广转化”相结合。要重视总结创新经验,分析研判创新成果,及时推广并加以规范,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把创新成果、创新经验变感性经验为理性认知,个别措施为一般方法,扩大创新成果的适用范围。

三、项目设置

重点工作创新项目主要指各级党组织,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针对重点推进工作项目所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1日-4月20日)

1、支部申报。重点工作创新项目由各党支部根据年初党建工作要点,广泛讨论,集思广益,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党建创新品牌,制定品牌创建计划,原则上各党支部向党委申报1个创新品牌。经支部书记审签后,于每年4月20日上午前报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2、党委申报。党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公安局党委重点任务和创新工作需要,择优或综合提出党委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填制《党建重点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 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3、立项审批。各党支部申报党建创新品牌,由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立项。创新项目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421日-10月31日)

1、建账管理局党委建立全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党建创新项目的管理,明确专人对党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定期更新台账。

2、滚动帮建。市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实行帮建,并分领域进行指导。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实施本级创新项目创建,同时指定专人对支部党建创新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帮建,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支部“不敢抓、不会抓、抓不好”的问题。

3、及时调。市委组织部以专项调研、座谈、推进会等形式跟踪检查、全程监控,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委每季度末(6 月30日、9月30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创新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三)项目验收和评估(11月1日-11月30日)

1、总结上报。项目实施党支部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向局党委申请项目验收。

2、考核验收11月初,市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主要考核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党建创新项目实施情况的知情度,着力考察党建项目实施成效及目标实现情况、效果的满意度等。

3、评估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市委组织部对党建工作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评定优秀党建创新项目5个,将党建创新工作项目化实施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各基层党(工)委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要求实施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对相关党(工)委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按既定标准相应减分。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对党建创新项目实施牵头抓总,对创新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协助。党委是党建创新项目化实施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做好创新项目的探索研究和实践,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二)抓好工作结合要把党建创新项目与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中心工作丰富创建形式和载体,抓好统筹,共同推进。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建创新项目,营造“创新、创优、创牌”的良好氛围。对确有亮点、初具经验的创新项目,以组织经验交流或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形式在全推广;对特色鲜明、运作顺畅、机制完善的项目,以专题报告、制作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向上级推荐,努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推动公安局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附件:党建重点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

 

 

 

 

 

 

 

附件:

党建重点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

申报党支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时间

创新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措施

项目预期社会影响与价值

局党委

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