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霍林郭勒市委组织部《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建设“最强党支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为工作目标,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对不同层级党支部实行“阶梯式”管理,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提升“标准化党支部”,着力建设“最强党支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到2020年底,力争消除“软弱涣散党支部”;到2023年,全部建设为“最强党支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党支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三)坚持固本强基,突出领域重点。在落实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党支部所处领域,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力求高点。
(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明确“最强党支部”建设标准,以目标引领建设方向,深入对标查找问题,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作为检验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
(五)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注重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整体提升全局党支部建设水平。
三、建设标准
(一)政治功能强。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各党支部对所属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坚强有力,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和党员群众自觉贯彻党的主张。
(二)队伍建设强。党支部工作机制健全,党支部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职责分工明确并履责到位,团结干事氛围好。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教育经常,党员管理严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及时,队伍纯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组织生活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会一课”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主题党日“党味”浓、主题突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评议结果运用好,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到位。
(四)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组织设置规范、隶属明确、运行顺畅,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业绩突出、成效明显,认真完成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的重点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五)群众工作强。坚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群众纪律,认真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群众对党支部工作支持度高、评价好。
“最强党支部”评定工作,实行分领域评分定级、分类别晋位升级办法,重点对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党群服务、基层基础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实行百分制逐项扣分法,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即支委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支部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群访事件的。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酌情加分:即党支部和支委班子成员获得通辽市级以上表彰的,相应加2—4分;党支部典型经验案例获得市级表彰或推广的,加2分。加分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得90分以上纳入“最强党支部”评定范围,60—89分纳入“标准化党支部”评定范围,60分以下纳入“软弱涣散党支部”评定范围。
四、方法步骤
分类定级按照全面创建、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党委评定、组织审定、公示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创建(5月9日—10月20日)。各党支部结合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各领域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党支部自评(10月21日—10月31日)。党支部根据分类定级标准,对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台账,上报局党委党建办。
(三)党员群众测评(11月1日—11月10日)。党支部完成自评后,局党委结合党支部实际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组织召开党员群众测评会进行测评。测评会可结合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党支部自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党委还要在服务半径内通过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综合评价优秀等次比例未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90%以上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四)党委评定(11月11日—11月20日)。党委根据日常了解、党支部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情况,召开党委会议,确定党支部的评定总分,上报市委组织部。
(五)组织审定(11月21日—12月5日)。市委组织部根据本党委评定结果,采取抽查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党委的评定结果进行评估。对于本党委评定的“最强党支部”,市委组织部要根据党支部所处领域特点,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执纪执法部门及主管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六)公示(12月10日前)。市委组织部审定名单后,在本领域本行业各级党组织中进行公示,各类别党支部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党委提供相关情况,党委要及时核查并提出结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如未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情形的,可到任期届满后再重新评定;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和“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每年评定达到上一级评定标准的可以升级,对工作下滑、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可以降级。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党支部一般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软弱涣散党支部”一般不能直接越级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五、结果运用
各党支部要把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和调整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待遇保障和经费倾斜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结果运用。
(一)党内表彰优先推荐。所在党支部被评定为市级“最强党支部”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通辽市级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评定为市级“最强党支部”。
(二)待遇保障正向激励。党支部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经费保障重点倾斜。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最强党支部”的,每年从市管党费中列支一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四)晋位升级分类指导。被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局党委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个制定整顿提升计划,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指导或派驻工作组驻点整顿,党支部书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的,局党委要制定党支部提质晋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每年都有一批“标准化党支部”晋升“最强党支部”。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做好宣传推介,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典型打造和巩固提升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扩大“最强党支部”增量,提升“标准化党支部”水平,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包联“软弱涣散党支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争取今年年底前基本消除。
(二)加强督促指导。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党建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日常调研、调度、督导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将分类定级评定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党委要将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讨论,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工作落细落实。
(三)防止形式主义。党委要把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党委和霍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规定贯彻落实到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委对党支部进行评定,要注重深入基层了解,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党员群众评价,不简单以档案材料等作为各项工作落实的标准,力戒形式主义,推动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