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矿山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不断自我加压。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特别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部署安排,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截至2019年底,全市所有矿山企业按照治理要求累计投入5.46亿元,完成绿化治理面积21723亩。2020年,根据实地排查情况,将全部新排弃到位的排土场边坡及平盘列入年度治理任务,计划生态治理面积8360.52亩(含补植补种2824.77亩),计划投资1.88亿元。截至7月底,煤矿企业已累计完成矿山治理面积8730亩(含补植补种3986亩),完成投资1.13亿元。
二是落实基金缴存制度,加大企业治理投入。根据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提取工作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来,我市所有矿山企业累计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07亿元。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企业年度治理任务实际完成情况,逐步将账户内资金按照企业矿山治理工作实际进度逐步返还给企业,一方面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减缓了企业以往环境治理保证金难以提取使用的压力。
三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霍林郭勒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霍政字〔2018〕138号),成立了霍林郭勒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一号露天矿已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于2020年7月第三方评估机构已组织专家对其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评估,最终认定该矿已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目前已在自然资源厅公示。
四是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加大废弃无主矿山治理力度。2020年,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草原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计划投入4482.09万元组织实施两个生态治理项目,用于重要交通干线周边废弃无主采砂坑及采石坑的生态修复工作计划治理面积987.38亩。目前两个治理项目正在按照施工设计开展施工工作,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程。
供稿人: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