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莫斯台街道办事处
莫斯台街道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制度
上传时间:2020-10-29 09:37     访问人数:24    

莫斯台街道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复苗工程”,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管理,切实做好关爱帮扶矫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1. 关爱帮扶矫治工作是街道综治、民政、妇联、卫健、共青团、关工委、各社区等各方面的共同责任,要各司其职,为未成年人新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街道、社区要根据辖区内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不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

  3. 开展关爱帮扶矫治工作。要根据结对帮扶重点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家庭、生活条件等因素,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等工作。

  4. 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重点开展教育矫治、培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诱惑和侵害。

  5. 对初高中辍(退)学学生,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好家庭生活实际困难,鼓励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尽快复学,对不愿意复学的高中学生,应提供就业培训指导。

  6. 对流浪未成年人,主动开展应急救助,关爱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对辖区留守儿童(青少年)协调民政、司法、卫健、教育等部门开展亲情关爱、心理疏导、生活救助、法治教育、司法保护等工作,感受社会温暖,对服刑人员子女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缓解思想压力,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7. 开展关爱帮扶矫治工作,要按工作方案要求,填写工作档案,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8. 关爱帮扶矫治工作。从结对帮扶之日起到帮扶对象22岁止,如帮扶人员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帮扶义务,由街道社区进行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