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提取和存储工作。年初,我局向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印发了《关于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的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用基金账户的建立工作,根据对我市矿山企业证照在期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我市应建立基金账户的矿山企业共计18家,截至目前,已有16家矿山企业建立并存储了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共计存储金额1095.273361万元。
二是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通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2019和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计划表,明确了我市2019年-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其中2019年我市拟建绿色矿山6家(煤矿3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3家),目前正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的编写和评估工作;2020年我市拟建绿色矿山12家(煤矿6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6家)。
三是开展有主矿山的环境分期治理。按照“边生产、边治理”和“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要求,对破坏区域开展环境分期治理工作。我市2019年分期到期和闭坑治理验收矿山企业共计9家,包括煤矿3家,砖厂3家,砂场2家,采石场1家。目前,9家矿山企业正在按照《分期治理方案》和《闭坑治理方案》开展2019年度治理任务。通过开展生产矿产分期治理,实现了环境治理从源头上的监管,避免了矿山只开采不治理,造成地质环境长期积累、大面积破坏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