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土地清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市大工业园区和北部园区闲置土地、违法用地调查清理工作,目前大工业园区前期调查工作已完成,北部园区工作正在开展中。
2、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为保持基准地价的时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使用不当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评估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厅[2015]12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3、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为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年工作部署,开展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前期资料已收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