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关于清明节期间
上传时间:2018-10-31 16:06     访问人数:102    

根据市纪委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霍纪发〔2018〕4号)文件要求,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清明节期间,统计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坚决抵制“四风”,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明祭扫,没有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