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积极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3、5、9、12月,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等,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草原婚礼节、国际半程马拉松赛、“8·18”赛马节户外那达慕、全民健身、乌兰牧骑“百团千场”文化惠民等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草原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品牌。蒙古族学校、蒙古族幼儿园、自来水公司等还举办歌朗诵比赛、“草原雄鹰”少年搏克赛、职工运动会、民族文化节等活动,以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开展创建工作,打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最后一公里”。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全市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仪式、“感恩母亲・共享和谐”“弘扬传统民族优秀文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文艺汇演等活动;开展“建设靓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唱响民族文化之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科尔沁民歌研讨会、民族音乐会,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后半篇文章”。二是抓好民族理论政策培训。依托市委党校等培训机构,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连续举办了5期“全市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先后派出领导班子及业务骨干赴井冈山、北京、呼和浩特、苏州、长春等地学习15人次,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三是探索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投入60万元重点打造新六十栋、哲南、谊滨社区民族图文装饰工程,实施了达来胡硕社区民族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50万元,扶持兴发社区民族文化建设资金15万元,以点带面,围绕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市、延伸到街道、落实在社区”的工作要求,加强“六个平台”建设,使我市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切实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纳入民族工作范畴,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四是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2017年,我市达来胡硕街道、谊滨社区、中蒙医医院荣获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关秀梅和杨媛媛荣获模范个人称号;2018年,我市莫斯台街道谊滨社区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2019年还曾荣获通辽市级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4名。2019年召开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0个、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60名,集体颁发奖章和证书,个人颁发奖金2000元人民币。五是编制《霍林郭勒建市3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成就回顾》纪念画册200套。分发至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民委系统、全市各级各部门及部分少数民族人士参阅,形象地展示了霍林郭勒建市30年以来各族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创业和辉煌发展历程。
(二)全面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以三个宗教场所为主,实行宗教事务管理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宣讲活动、宗教领域公益慈善和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审查宗教场所教规教义礼拜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动员信教群众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捍卫者。二是守住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严防“三股势力”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意识形态领域,坚决防范一切分裂思想和言论,保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三是组织开展基督教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对分布比较零散、偏远的信教群众,向合法基督教堂合理引导分流,杜绝家庭式、私设点等非法宗教活动出现。对屡禁不止的非法宗教活动群体,予以坚决依法取缔。四是不断拓宽民族宗教工作跨地区协作覆盖面。在2015年与乌拉盖管理区达成共识,建立宗教工作跨盟市协作关系的前提下,2016年与市委统战部一同派专人赴兴安盟科右中旗洽谈建立两地跨区域协作事宜,共同签署了《关于宗教工作协作管理办法(试行)》。五是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管理水平。按年度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深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实地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六是积极帮助宗教场所完善基础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清真寺100平米功能用房建设,为穆斯林群众打造了温馨的精神家园。针对沙尔呼热基督教堂基础设施老化、安全隐患多的实际,已完成该教堂的原址重建交付使用工作。
(三)加强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每年召开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会议。曾表彰10家美术社,签订年度责任状,针对当前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存在问题,现场征求意见和座谈讨论,还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对各美术社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市面蒙汉文治理的多年顽症得已根除和治理。着力打造老城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亮点,进一步拓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协同城建部门重点打造了友谊路、中心路、滨河路蒙汉文广告牌匾示范街路;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对10个居民小区13处名称蒙汉文进行统一制作整改,打造了一批蒙汉文规范使用的居民小区。年均整改各类广告牌匾300多块,蒙汉文并用率、合格率、准确率均保持在98%以上。三是加强翻译队伍教育培训和建设管理,促进翻译队伍整体提制提素。落实自治区巡视组关于蒙古语文工作的整改任务,各部门单位会标、桌签、标语蒙汉文并用取得较大改观。市政府设立翻译中心、蒙文版政府网站,累计派送机关干部赴呼包鄂等地参加翻译业务学习考察46人次,各类稿件年均翻译量超过30余万字,各类标识蒙汉文并用率达到95%以上。四是优化服务,着力改善窗口单位少数民族群众办事环境。各社区、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政务服务大厅121个服务窗口相应配备了双语岗位、双语服务标牌和蒙汉兼通人员,农村信用社成为双语服务示范典型,切实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便捷高效的办事需求。五是2019年荣获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名。
二、2020年工作总结
(一)发挥支部堡垒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疫情群防群控要求及需要,闻令而动,市民委党支部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及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认领包联小区、制定轮值表,分别在南广场文化小区、沙尔呼热街道设点,负责晚8点至早8点值班防控工作任务,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制,严格登记,台账管理并在包联小区悬挂疫情防控公告、宣传标语,引导教育群众提高自身疫情防控及配合防控意识,协助共同全面有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模范带头,支部共6名党员,累计捐款3800元,贡献绵薄之力,助力抗击疫情。
(二)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全面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市
我市荣获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市博物馆被评为通辽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全市“十一个领域”筛选出13个单位申请上报通辽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年底前完成迎检工作。2020年是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收官之年,是圆满完成示范市创建任务的关键之年、决胜之年。创建办先后制定下发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检查指导、督查“三方案”,全面抓好综合组织协调,积极调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创造力,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也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培训会,组织专题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将创建活动抓实抓细。一是组织召开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下发方案,通过派驻指导,选树打造达苏木达村、莫街谊滨社区、检察院、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蒙古族中学、蒙古族幼儿园、中蒙医院、基督教堂、消防救援中队等16个典型示范点。二是注重总结提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连线、以线带面,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对示范市创建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设立典型示范点展览区、专题宣传片播放区等,为全市创建工作人员提供观摩学习借鉴,达到了互助互学的目的。三是在举办全市专项培训班基础上,成立检查指导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开展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分别对全市苏木街道、社区嘎查村、机关企业、校园医院、军营教堂等11个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限定整改期限,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四是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工作、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5月民族法制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活动月,开展各类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策划制定宣传方案,为宣传周工作提供遵循;各创建成员单位相继开设民族团结学习专栏,积极参与“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学习度、参与度;在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行政大楼、便民大厅、市各中心街路两侧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宣传片、PPT、宣传标语等,不断加大覆盖面、影响面;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组织党员进社区发放宣传材料,提升居民群众知晓率、认知率;来自11个领域的达苏木、莫街、政协、组织部、检察院、交警大队、团市委等成员单位齐出动上街宣传,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发放“一法两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宣传册等,扎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先后组织举办全市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打开潜意识幸福生活 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校园”宣教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首届科尔沁民歌比赛等,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发挥执法检查作用,促进蒙古语文工作规范化
一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分派人力重点面向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性窗口单位入手,主动上门送法规、讲政策,发放宣传册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5000余份,从而增强各阶层人士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全市社会市面广告牌匾蒙汉两种文字翻译数据库,配合通辽人大、市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深入党政机关、军营、窗口服务单位、运输部门、旅游景区等地实地查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座谈会,听取了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普及力度,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四)发挥攻坚克难作用,全力推进民生工程
一是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局范围内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对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脱贫攻坚学习材料》,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积极落实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其中2万元为项目资金管理费),实施达来胡硕苏木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120万元)、巴润嘎查村卫生厕所建设项目(34.2万元)、查格达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34万元)、霍林郭勒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地(扶贫扶智)示范项目(9.8万元)等4个项目,着力整治人居环境、提高嘎查村环境卫生质量,解决村民安全饮水、开发少数民族幼儿智力、拓宽幼儿思维,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将市里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与扶贫户实际相结合,制定“一户一策”脱贫计划,协调贫困户就业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为包联的2户正常脱贫户各购买200只小鸡,发展养殖,增加收入;四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慰问,对包联户进行医疗、教育、就业、贷款等政策知识宣传。将慢病管理卡送至贫困户手中,告知其使用范围及流程,对办理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户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贷款使用监管,及时将就业招聘信息传达给贫困户,积极协调贫困户就业;五是重点围绕收支帐核算、软件档案填写和管理,识别退出程序等方面开展“回头看”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贫困户实际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精准核对收支信息,与贫困户面对面填写明白卡,收支相符,账目清晰。
三、“十四五”工作思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各类媒介和各部门单位结合,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唱响民族团结之歌,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早日实现“千亿霍林郭勒、生态霍林郭勒、幸福霍林郭勒”目标作出新贡献。
四、2021年工作安排
1、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类主题活动。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成果,会同市委统战部、宣传部,持续动员全市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携手奔小康”主题系列活动,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持续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开展创建,将示范单位、模范个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五个认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固,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水平。
2、加强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以执法联动为手段在老旧城区狠抓市面广告牌匾治理,鼓励并指导民间组织成立美术制作协会,以协会为抓手加强蒙汉文并用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监督志愿者队伍,呼吁社会群众及时反映有误广告牌匾,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管理蒙汉并用规范化工作的行列中。
3、大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在有条件的汉语授课学校以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形式开设蒙古语会话课。
4、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全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加强共驻共建,与社区联合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能力;二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清真认证标识标牌和“清真”概念泛化治理工作。
5、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关于统编教材使用相关政策文件、上级会议精神和市委、政府相关工作的政策文件等,巩固拓展持续向好良好态势。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领导权、主动权,做好可能涉及民族因素的舆情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持续强化管控、坚守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影响稳定的事件。以执法监管单位、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对各领域的政策和做法进行清理规范,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坚决反对和制止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法律规章的普及宣传,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必修课内容,增强各族干部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全市普法内容,以各民族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