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6号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违规问题情况的通报
局属各股室、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霍医保字〔2019〕43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保障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更好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现结合专项治理检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就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保医师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个别医保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违反《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市人民医院、中蒙医医院、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爱德医院、仁和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个别医保医师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和问题。
二、处理结果
(一)依据《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霍医保字〔2019〕4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5家定点医疗机构所涉及到的26名医保医师提出警告并通报批评。
(二)约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求全面整改问题,严格执行《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霍医保字〔2019〕43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规范运行,安全可控。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保政策学习培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对标对表,对反馈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要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务求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及《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医保医师诊疗服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目录意识”、“合规意识”,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科学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在稽核检查督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医保医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