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党员个人学习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31 16:39     访问人数:67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党员个人学习制度

理论坚定是政治坚定的基础。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党员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增强宗旨观念,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为使我院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下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自治区、通辽市、霍市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学习有关党员教育的内容以及业务知识。
    二、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一)集体学习。由党支部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
    (二)自学:党员个人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三、学习要求。每位共产党员对政治学习必须引起重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一)集体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当场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
    (二)每次讨论都要积极踊跃发言,要理论联系实际,发言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的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
    (三)讨论时必须设有专人作发言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
    (四)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做到每位党员要有学习笔记,笔记时要按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两个部份写清楚。
    (五)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党员的政治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交叉抽查。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宣传委员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其他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