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党员集中学习制度
一、为提高党员干警素质,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要做好全院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对全年的学习任务按每季度一个具体方案作出安排。
三、要按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委集中培训和全院集中培训。
四、院党组每年至少举办1期有针对性的党的理论知识、司法技能、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班,保证每个党员至少每三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五、对年老体弱、不能正常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审核,并报院党组批准后,可以不参加集中学习(不列为应到会党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向这些党员传达、辅导学习内容。
六、对外出党员和外来党员,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外来党员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其参与集中学习。
七、在学习方法上,坚持联系本院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进行学习。要鼓励党员干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自学,要采取走出去学习与请进来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司法技能学习相结合等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八、在学习内容上:1、学理论:重点学习新《党章》、十八大知识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下发学习材料,要求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注重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理论修养。
2、学业务:重点学习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要求撰写学习笔记,利用自学和专题讲座的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适时增加新内容。
九、在学习要求上:(1)建立学习内容记录档案,将每次学习的内容记录下来。(2)参加学习的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
十、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作为个人年终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