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宣传单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⒈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⒉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⒊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
⒋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⒌击打列车;
⒍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⒎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
⒏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9.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10.在铁路沿线随意丢弃白色垃圾,造成硬轻漂浮物影响列车通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2、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莫斯台街道宣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