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下列案件除外:卖淫、嫖娼案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赌博案件。
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发生在特殊区域内的行政案件,分别由有关专门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