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公安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切实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进作风为关键,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引领公安工作更好发展。
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一是党委认真落实主
体责任,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政治纪律。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党委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级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委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每年听取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纳入到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范围进行同考核。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领导班子成员要督促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提出工作意见、明确目标要求,每季度督导检查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向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严密构建责任落实体系,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与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的责任落实体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二)切实强化教育预防作用。一是将功夫下在平常,注重开展日常理论教育。党委按照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研讨活动,重点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学习,确保学习安排系统、理论学习细致。各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堡垒作用,年初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一并列入学习计划中,认真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研讨,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基础。二是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公安楷模”活动,大力弘扬模范精神,激励全局民警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作出新贡献。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典型案例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和全局民警知敬畏、守底线,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三是与“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紧密结合,持续开展政治大轮训和全警实战大练兵,通过实战化教育训练,全面提升全警职业素养尤其是法律政策运用、重大风险防控、复杂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切实转变全警工作作风。
(三)全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更严更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通辽市配套规定及我市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局相应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执行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相关制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修订完善政治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带头执行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政治制度和“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度。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完善民辅警廉政档案,定期查找环节干部及关键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化“三务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委及各党支部党务活动情况,依规公开局机关和财务独立核算部门财务状况,确保落实全局民警和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三是充分发挥内外监督效力。经常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通过“红脸出汗”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效果。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公布投诉邮箱,充分发挥“开门纳谏”办公室和局纪检督察作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确实存在的违纪违法案件,让群众参与到廉政监督中来,逐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四)着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
斗争。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既有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不间断地抓下去,不中途歇口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入党初心,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财产公示、申报财产。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查找腐败易发的“风险点”,抓住一个时期内领导干部中比较普遍、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纠正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二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组织民辅警观看党史纪录片和《建国大业》《建党大业》《建军大业》等红色影片,在条件允许前提下组织党员民警赴延安等革命老区开展体验式教育,促使党员民警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面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责任,继续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意识,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三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干部提拔、评优晋级、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机关建设内部腐败问题发生。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公安内部的“保护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以身作则、尽职尽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室、所队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监督、各室所队各负其责、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各室、所队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