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参加对象
1、中心组学习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党委书记为学习召集人。由党委书记拟定学习专题、确定学习人员范围、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要时可扩大至环节以上干部。
3、由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建办负责落实阶段性的学习安排;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负责中心组学习总结和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习时间和方法
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理论学习研讨活动,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1、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根据中心组成员都有较强阅读和单独研究能力的特点,中心组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年终交党委书记审阅。
2、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紧紧围绕本职工作,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3、学习党的理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要以理论为主,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要用理论去指导工作实践,要在学习理论过程中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丰富工作实践,提高理论素养,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学习纪律和考核办法
1、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同意。
2、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按要求、时间完成论文或调研报告。中心组可将优秀论文或调研报告向各类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3、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