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上传时间:2021-03-26 14:39     访问人数:14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按照要求,现将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2021年重点工作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加强与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规范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政策。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互补衔接,完善分段分类保障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通辽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工作。加强门诊特慢病管理,贯彻落实《通辽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医院和药店双通道管理模式,保障药品供应,确保群众受益。做好预算管理、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全面梳理医保扶贫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市配套政策,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入乡村振兴。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合保障效益。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口进行跟踪监测管理,确保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台账,进行身份信息核准,及时将其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9日公布,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监管,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建设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定与管理办法》,规范医保监管流程,推进依法监管,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有效发挥第三方力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监督。依托全区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推进智能监控应用。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推进收支预决算公开。加强基金运行分析,按季度对预算执行指标进行评价与监测,有效运用分析结果

二、进展情况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我局已与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全市救助对象开展精准摸底识别,建立数据库畅通救助渠道,梳理救助范围和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展情况

加强门诊特慢病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群众受益。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梳理医保扶贫政策,建立政策台帐,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通辽市及我市要求,严格落实过渡期内相关政策,杜绝出现因病规模化返贫。进一步加强对脱贫人口进行跟踪监测管理,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台账,全面开展身份信息核准,及时将其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对预算执行指标进行评价与监测

三、存在的问题

(一)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推进缓慢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前滚存结余已上划50285万元,未上划17395万元,其中地税代缴部分滞留国库17053万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用342万元,按照上级要求,这部分资金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足额上划。统收统支前财政拖欠医保匹配资金5679万元(其中职工医保3262万元,生育保险484万元,居民医保1851万元,医疗救助81万元),形成基金收支缺口4311万元(其中居民医保3752万元,医疗救助559万元),这两部分资金应由我市政府承担,按照上级要求,需于统收统支前制定三年偿还计划,并按期偿还,目前尚未制定偿还计划。

(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缺口大

我市医疗救助基金收支不平衡,呈收不抵支状态,并且形势严峻。2020年基金收入267万元,支出342万元,累计结余7.65万元。目前,累计欠拨医疗机构垫付资金648万元,其中统收统支前559万元,统收统支后89万元(职能划转前417万元,划转后231万元)。按照医疗救助相关管理办法,基金收支缺口部分应由我市财政进行兜底,以保证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三)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挤占职工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前,我市财政欠拨离休人员医疗费用342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应由财政予以承担,不在医保支付范围,长期挤占职工医保基金,不符合政策规定。按照上级要求,此项资金应于1月20日前上划,逾期未上划,将影响自治区医保基金决算,如引起自治区追责问责,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经办机构人员紧缺以及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薄弱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即将完成,人社部门职工医保征缴职能将划转至医保部门,职工医保涉及300多个单位的征缴工作,为顺利接收此项职能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中心需增加2名以上的人员编制。随着医疗保障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基金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和紧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监管队伍建设面临困难,目前,局仅有1人,中心仅有3人从事基金监管工作,监管力量薄弱,不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尤其是企业基金征缴监管还是空白,为拓展监管形式和渠道,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需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补充法律、财务、医疗及临床等专业型技术人才到基金监管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