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员会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保障和健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莫斯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促进基层健康管理,深化“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扩大政策受益面,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和通辽市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1〕5号)精神,将我市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参保患者,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市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中未纳入保障范围人员:高血压患者2773人,糖尿病患者992人。
二、对未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患者,医保部门将简化流程和手续,即不需要医疗机构诊断手续和个人申请,直接将其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门诊特慢病待遇)。
三、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通知所辖服务站管理的未享受待遇的“两病”人员(见《霍林郭勒市未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人员统计表》),同时需进一步核实未享受“两病”待遇人员,明确后告知其已被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并敦促这部分人员自行选择并具体明确享受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市享受待遇的人员可在市人民医院、中蒙医医院、沙尔呼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际大药房四家定点医药机构中任选其一),糖尿病患者还需明确是使用口服药物治疗,还是注射胰岛素治疗。
四、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将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纳入管理范围,以便医保部门及时将未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六、医保部门计划于6月底前将我市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月通报进展情况,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4月份始,每月10日前及时向市卫健委、医保局报送统计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市医保局联系人:刘 丽 7933029 18547587011
市卫健委联系人:李 萌 7928272 15004975052
附:《填写说明》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印发
附:
填写说明
为规范填报《未纳入“两病”医疗待遇人员统计表》,做如下说明:
一、此表已按家庭地址排序,请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行认领本服务站管理的“两病”患者,并在表中标注本服务站的名称,以便于后续核对。
二、表中带颜色人员,既是糖尿病患者,又是高血压患者,可同时通知;表中原有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不要改动,如需更改,请在备注中标明。
三、本市享受待遇的人员可选定通知里的4家医药机构其中之一作为享受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在通辽市域内其他旗县市区享受待遇的,可选择一家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待遇;异地居住人员可选择居住地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四、糖尿病患者使用口服药物治疗的,填写“口服”,注射胰岛素治疗的,填写“注射”。
五、按月上报已统计人员报表,已报送过的人员不需重复上报。
六、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患者最晚六月底前享受待遇。
七、规范化管理人员中未患“两病”人员,不需享受门诊用药待遇,备注中标明“无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