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1-04-07 08:37     访问人数:31    

医保发﹝20213                                                             签发人:李树伟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1年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2021年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日

 

2021年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2021年通辽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方案》(通医保办发〔2021〕1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常态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引导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基金监管,推动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宣传时间

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解读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宣传解读《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二)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集中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欺诈骗保主要表现,警示欺诈骗保危害,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公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欺诈骗保行为,知晓举报途径及奖励政策。

(四)医保政策宣传

从群众需求出发,集中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特慢病管理、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异地就医结算、转院备案等办理流程,并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突出做好新政策、新变化的宣传,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政策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6日)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医保部门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医疗保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集中宣传阶段(4月7日—4月30日)

1、发放宣传资料。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政务中心大厅、街道(苏木)、社区(嘎查村)便民服务大厅和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在市内主干道悬挂宣传条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LED大屏幕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3、举办专题培训。面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题培训,解读《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红线意识。

4、开展“五进”活动。组织宣讲团进企业、进定点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进党政机关、进街道(社区)进行宣讲,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解读最新医保政策、 耐心为群众解答医疗保障咨询和疑问,集中进行普法宣传。

 5、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相关情况进行整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复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基金安全。

6、保持两定机构宣传常态化。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和药店门口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要利用大厅和电梯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题宣传片和宣传标语等相关内容,并设置医保政策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向群众发放海报和折页等宣传材料,同时不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增强医护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基金合理使用率,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参与,营造氛围。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类群体对打击欺诈骗保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震慑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宣传重点,让群众真正了解《条例》、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总结方法,交流经验。要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予以引导,深入了解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总结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成功有效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研究问题,扩大宣传工作效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霍林郭勒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活动领导小组

 

 长:李树伟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郭静杰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班布拉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禹广林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

员: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

    市医疗障局待遇保障股负责人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负责人

    市医疗保障局财务规划股负责人

周立杰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股负责人

程显丽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工医审股负责人  

胡慧男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居民医审股负责人

唐丽敏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退休管理股负责人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办公室 主任:张雁(兼),副主任:禹广林(兼)。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人:  周立杰

联系电话:7933016  7969628

   箱:hlhybj@163.com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