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党校
党校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0-29 11:28     访问人数:118    

干部教育培训“25不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以及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学业(3“不”)

1、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2、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3、不准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二、外出活动(4“不”)

1、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2、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3、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4、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三、食宿(4“不”)

1、干部在校封闭学习期间,不得在外住宿,不得在外就餐。

2、教员和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3、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4、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四、用车(2“不”)

1、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公车驻校。

2、不得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伴读”。

  五、请假(2“不”)

1、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任务。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往来(3“不”)

1、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2、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3、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相互旅游。

  七、关系(3“不”)

1、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2、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3、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八、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4“不”)

1、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2、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3、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4、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学员守则

 

一、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二、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性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严守组织纪律。

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实现从工作岗位到学习岗位、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分散生活到集体生活等方面的转变。严格遵守学员学习、生活、管理的各项规定,尊重教师、尊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党校和班级活动,树立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保证在学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员入学管理规定

 

一、学员须按文件通知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向市委组织部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一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员报到后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开学典礼,参加入学教育,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按照学员请假的相关管理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员在参加入学教育时要认真听讲,准确理解校规校纪。

四、学员入学后须认真阅读学员手册,准确把握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端正学习态度,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课堂纪律要求

 

一、学员须在指定教室签到考勤上课,如有变动,以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及党校组教室通知为准。

二、学员须在上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三、学员在上课前须做好准备工作,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学员上课按桌签就坐,上课期间手机置于静音状态,存放在指定地点,认真听讲,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五、学员应严肃执行教学评估制度,以客观公正的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

六、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

 

学员考勤请销假规定(试行)

 

一、考勤

1、考勤对象

所有主体班次学员

2、考勤周期

从开学报到之日起至培训结束,每天考勤,班次结束后进行考勤统计。

3、考勤范围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即专题课、研讨课、拓展课、党性教育活动等,以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4、考勤方式

(1)学员在指定教室上课,上课前在该教室外的签到簿上签到。

(2)严禁找人代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考勤记录由市委组织部记入学员考核鉴定表。

二、请假制度

 学员到党校参加培训系离岗学习,按照规定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所在单位工作任务,不得参加业务会议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做公假照准:

  1)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团代会议等;

2)本地区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团代会等需要本人在大会做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选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选举;

3)其他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按照相关规定公假不计入请假时限。

2、审批权限

学员请假2小时之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半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请假流程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员选派单位出具书面请假手续,一式两份,按照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及党校组教室批准。学员因病、因事请假、须自行填写请假条,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送党校备案。其中因病请假须持相关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学员须向班主任销假。

四、退学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

1、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无故超假,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者;

2、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

3、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由选派学员的人事部门作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

4、发现有严重问题,已由原单位和组织部门提出不宜继续学习者;

5、经医院诊断,因病不宜继续学习者。

  学员退学须逐级报批并通报有关单位。

 

 

学员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一、报告事项

1、学员重大疾病、身体不适及其他可能影响培训的情况;

2、无故缺席教学活动的情况;

3、赴市内和异地开展教学活动;

4、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程序

1、学员应及时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可能影响培训的情况,班主任在知晓后立即向组教室主任报告,不适宜继续培训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2、学员无故缺席教学活动,班主任应立即联系本人,两小时内未联系到本人,应向组教室主任报告;必要时向分管教学领导报告,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予以取消学籍的处理;

3、学员赴市内或异地教学时,班主任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组教室主任汇报教学计划及相关情况;异地教学时要就活动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每日一报;

4、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班主任应向组教室主任、分管领导报告情况,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重大违纪和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市委组织部干教科报告,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予以取消学籍的处理;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报告。

三、纪律要求

学员及班级的重要事项,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答复并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各类事项办理结束后须向领导汇报。

 

 

学员成绩考核制度(试行)

 

为落实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干部培训的目的和要求,党校对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一、各班次学员,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考试。

二、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党校组教室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三、考试采用课堂闭卷、课堂开卷、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作业、撰写心得体会不得他人代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违反者按情节轻重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五、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党校组教室申请,经同意后参加补考。

六、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本次成绩按零分记载。

七、教师在评定成绩时,不论试卷、心得体会或论文,发现严重抄袭、雷同者,对有关人员的成绩均评为零分,并给予严肃批评。

 

 

 

学员微信学习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学员管理,加强学员学习沟通联络,提高学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学习群的定义

由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班主任设立的为便于进行班次管理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的微信群。

二、微信学习群实行实名制

  微信学习群里的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填写单位+真实姓名)。

三、微信学习群纪律要求

  微信学习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做到“六不六忌”,共同维护好微信学习群。

1、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忌危言谬说;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忌冷言讽言;

3、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忌泄气抱怨;

4、不准在群内发布广告、讨论涉密工作、低俗话题,忌哗众取宠;

5、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忌以讹传讹;

6、学习时间内不允许讨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忌言不及义;

四、微信学习群安全保密工作

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内容安全保密工作,手机微信登录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随意转发涉及机密的信息。

五、微信学习群在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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