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通辽市委编委批准的《霍林郭勒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留霍林郭勒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更名为霍林郭勒市审计技术服务中心,为霍林郭勒市审计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
霍林郭勒市审计技术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我市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计算机审计业务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审计应用系统的宣传、推广、培训等工作。
4.承担局机关的计算机技术、网络建设、信息公开与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支撑工作。
5.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霍林郭勒市审计技术服务中心不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由审计局党组管理。霍林郭勒市审计技术服务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机关党组织进行汇报,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霍林郭勒市审计技术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工勤编制人员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霍林郭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