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上传时间:2021-05-13 21:16     访问人数:46    

审计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新党员打好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吸引,鼓励和支持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承认党纲、党章,的认识,对党的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在程序上,经党员推荐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推优,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的形式确定,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第四条   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记载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汇报和组织考评等,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五条  党支部要指定1- 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及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每季度一次以上):每季度负责收集入党积极分子思想  汇报及有关材料,上报到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 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上报到党支部:负责填写党支部交办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九条    (工) 委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凡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党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共霍林郭勒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